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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该产品不是开放的,它将不适用于“七天不
发布时间:2025-03-30 09:22编辑:bet356亚洲版本体育浏览(16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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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事实] Gu女士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店中的投影仪。投影仪到达后,女士打开了它。 gu the包装并尝试了它,但发现投影仪按钮被卡住了,有时在按下它后不能立即弹出。因此,申请女士。但是,在收到投影仪后,商店要求卸下塑料包装密封,因此拒绝退款。
上海普托奥地区人民法院的诉讼GU女士,他要求申报。在试用期间,商店在法庭上的平台上展示了“产品页面详细信息”的屏幕截图。以上指出,一次性包装损坏,不支持7天不合理的回报。该商店的“预购说明”还声明该产品是一种数字产品,并且在激活和测试后可显着删除。如果购买后,防护标志或密封条产品损坏,则不会为SEVE提供支持n天不合理的回报。因此,该商店认为,消费者仍然会选择是否知道上述“产品详细信息”和“购买说明”,这不适用于7天不合理的回报。
[声明]在审判后,法院履行了包装实际上是“一旦损坏,也就不支持7天的不合理回报”,并且在购买前说明中也有有关售后销售后的相关内容。但是,这些内容尚未在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上提示到一个众所周知的位置,并且对消费者的激活和使用标准和特定事件尚未明确。根据《民法典和消费者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当运营商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共同条款时,他们必须将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,价格或成本,以及在出售服务和服务服务之后,并根据消费者要求。
此外,根据“最高法院关于在线诉讼法律的某些问题的规定(i)”以及“最高法院在促进促进促进消费的司法和保证服务方面的意见”,消费者将不需要开放并评估商品,因为他们需要评估商品的完整性。电子商务运营商没有声称7天不合理的回报系统不适用于货物解开包装的依据。
法官认为,原告购买的“投影仪”是视听和电子产品。这种类型的产品的屏幕效果,平滑操作等的效果无疑是确定消费者是否愿意在最后购买的效果。商人无法仅仅因为消费者打开产品而拒绝应用7天的不合理回报系统。
(案件来源:最高法院,由我们的记者Jin X累积在)
“人气日”(晚期版,2025年3月20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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